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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民法典丨那些被盗用头像的靳东和马云们


《民法典》被大家称作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宝典。为方便大家读懂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滨州日报社联合主办“生活中的《民法典》”栏目,选取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以问答、案例形式,解释《民法典》中的新规定,希望对大家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提供有益帮助。
                                          
                   


“靳东“恋上60岁大妈?


近日,朋友圈被《“靳东“恋上60岁大妈?》、《62岁女士掉入”靳东“、”马云“的坑,假明星账号专骗老年女性》之类的文章刷了屏。

点进去看,六十多岁的黄女士自称通过抖音结识了著名演员靳东,坚持要离家出走并与靳东结婚,因为“靳东”已经在全网向她表白。

除了情感上的沉迷,还有金钱上的损失,比如杭州的陈女士,说她的母亲也是在抖音刷视频,除了必给“靳东”点赞,还迷上了“马云”,称马云团队的人私信她入会,手把手教会她赚钱,当然,前期需要投入1700元的入会费。当子女不同意,她甚至当掉了自己最心爱的一对耳环,取出了自己的社保金,凑齐了4000元钱给对方汇款。

除了假靳东、假马云,还有假刘涛、假刘恺威等等知名人物。事实上,就是骗子运作了一群营销号和高仿号,使用靳东等人的头像,运用AI抠图,换个背景,另行配音,就成了网上操着浓重口音说着“姐姐您好,请给弟弟点个赞!”的“东弟弟”、“靳东”、“靳东D”等。小编表示,截图不想放,辣眼睛!

2020年10月13日10:50,靳东工作室微博发布声明,对冒用靳东形象开设账号的相关主体追究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中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从靳东工作室的声明中,可以看出,靳东并未允许这些营销号使用自己的肖像,如此盗用明星肖像,制作短视频来吸引粉丝,黏住那些没有互联网中浸淫多年的中老年粉丝,或者骗取粉丝钱财的行为,是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违法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另外,靳东工作室的声明中还有涉及姓名权的部分,在此不做赘述。关于姓名权、肖像权,小编用最近庭前独角兽公众号的一篇法律美文《你的颜,多值钱?》,与卿共享:

“巧笑倩兮,美目盼兮”,每一张脸庞都应美的纯净,不应随意嫁接。“有美一人,婉如清扬”,每一颗灵魂都应内外兼修,不应随心所欲。肖像不仅是好看的容颜那么简单,它赋值了自我识别度,承载了别人的认可度,也表达着灵魂的自由度。


…… ……


人,归根结底是社会性的动物,若无姓名、肖像、名誉这三大人格权的赋值,那也就意味着我们社会性的死亡。


所以,行在山水间,心在云端里,自我欢愉的同时,请勿踩踏他人的这三张名片。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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